睢宁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有关学校:
根据《徐州市 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睢宁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强化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我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全县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3868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8468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5400人。
(二)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初审汇总,报市教育局核准审批后执行。
(三)睢中南校、睢中北校、李集中学招生计划的33%为并轨生计划;50%作为指标生计划,按照生源学校的考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余17%为择校生计划。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3%为并轨生计划,17%为择校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一)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报名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报名及信息采集由县招办另行发文。
五、学业水平评价、专业加试和体检
根据《徐州市2013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2013年中考的学业评价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00分。
学业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学科考查和理化实验考查,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含)以上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达B级(含)以上的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在C级(含)以上的方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取得地理、生物考查成绩的考生,依据《徐州市2013年地理、生物考查实施办法》(徐教基〔2013〕22号)要求进行成绩认定或补考。
2013年徐州市中考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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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科目 |
分值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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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
体育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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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 |
理化实验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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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 |
各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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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 |
语文 |
140分 |
15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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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下午 |
物理、化学 |
物理80分、化学60分 |
14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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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上午 |
数学 |
140分 |
1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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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下午 |
思想品德、历史 |
各50分 |
1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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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上午 |
英语 |
卷面考试 |
110分 |
10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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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21日 |
听力口语 |
30分 |
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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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下午 |
初二地理、生物考查 |
等级制 |
90分钟 |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专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英语专业另加试英语口语);
报考师范院校、五年制高职校、中专学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县招办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报考护理、食品、幼教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进行肝功能检查。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班或特长生的考生,必须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并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取得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考试8级(含)以上的考生,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等级证书到招收书法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备案后,可免专业加试直接取得书法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资格。
六、成绩公布
中考成绩于7月1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16889955电话或登录徐州市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成绩。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公布后,县教育局根据本县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与考生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低于本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不能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3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先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录取批次
(一)第一批次:高等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免费男幼师)。
(二)第二批次:面向本县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本科、中职-本科、中职-高职衔接试点学校的招生。面向本县招生的普通高中与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本科、中职-本科、中职-高职衔接试点学校两类之间互不兼报。
(三)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类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专业)和中专、技工学校等的招生。
九、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或民政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的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对在国际、国内获奖的儿童画作者,根据《睢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录取时加分投档,由报名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招办备案。需加分的学生名单要在6月10日前在各校张榜公示一周。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由报名学校汇总并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县招办办理核准手续,县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十、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和体育学科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体检等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2013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招生办、基教科及相关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收费,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睢宁县教育局
2013年5月15日